
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
开放日常申购、赎回业务公告
公告送出日期:2025 年 6 月 3 日
基金名称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
基金简称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开债券
基金主代码 005432
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、定期开放式
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 日
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
“《信息披露办法》”)、《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
公告依据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《基
金合同》”)、《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
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 (以下简称“《招募说明书》”)
申购起始日 的相关规定
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5 日
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
金”)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、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。
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,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对
日,第二个以及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开放期结束次日的三个月对日。本基金每
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,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三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
的,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。
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(不含该
日)之间的期间,之后的封闭期为每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。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
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,也不上市交易。
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6月5日(含)至2025年7月2日(含)。
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。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基金份
额申购、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。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
份额的申购和赎回,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
日的交易时间,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、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
公告暂停申购、赎回时除外。基金合同生效后,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、证券交
易所交易时间变更、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,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
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,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
定进行公告。
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。投资者
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。
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,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。基金管
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。
注: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《基金合同》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,基金
申购金额(M,含申购费) 前端申购费率
M<100万元 0.8%
M≥500万元 每笔1,000元
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在
指定媒介上公告。
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,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
额赎回,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。
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,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
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,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
时需同时全部赎回。
(1)投资者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,赎回费率为1.5%。
(2)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份额,赎回费率
为0.1%。
(3)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%。
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,将全额计入资金财产;对持续
持有期大于30日(含)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,将赎回费总额的75%计
入基金财产。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。
(4)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《基金合同》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,基
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定
在指定媒介上公告。
(1)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
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
电话:(021)60232799
传真:(021)602327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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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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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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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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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地址: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
客服电话:95511 转 3 转 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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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7)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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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址:www.zhongzhengfund.com
(8)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 168 号
客服电话:95398/400-8888-5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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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9)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
客服电话:955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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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0)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
地址: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
客服电话:95021
网址:www.1234567.com.cn
销售机构办理申购、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、流程、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
文件等信息,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选
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,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。
在本基金开放期内,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,通过指定网
站、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,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
净值。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,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
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。
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、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。投资者
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,请登录本公司网站(www.boscam.com.cn)查询《上银聚
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、《上银聚鸿益三个月
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。
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(021-60231999)咨询相关事宜,或登录网
站获取相关信息。
风险提示:
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。
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,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,因此,若基金份
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,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,至下一开放期方
可赎回。
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但不保
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基金投资有风险,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
前,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(更新)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(更新)等法
律文件,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,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
因素,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、投资期限、投资经验、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
身的风险承受能力,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,理性判断并谨慎
做出投资决策。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“买者自负”原则,在做出投
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由投资者自行负担。
特此公告。
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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